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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1-0361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1-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杭州市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和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21-11-25 11:38:59 浏览次数: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23日,《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0年3月26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和明确了普惠型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兜底型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制度,对加强和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夯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普惠、失能失智老年人政策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二、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电子津贴实施形式。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并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电子津贴服务价格为25元/小时,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根据服务支出由区和街道按照财政比例补助。后期如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

(二)电子津贴实施标准。具有临平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享受电子津贴服务(以下两类服务就高享受)。

1.高龄普惠服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照料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4小时;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8小时。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56小时;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38小时。

(三)办理程序。

1.信息录入。高龄照料服务无须申请,各镇街应主动发现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村(社区)代为申请。

2.受理评估。各镇(街道)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场受理。需要进行评估的按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由区民政局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今后评估政策有变化的,从其规定。

3.审核公示。各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地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群众对能力评估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估结论5个工作日内,申请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4.审批。区民政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批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未予批准的,由区民政局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行动态管理。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5.终止。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发放: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经过康复治疗能力评估达到轻度或完全自理;

(3)能力评估到期(评估结论有效期2年),其本人或代理人未提出重新能力评估;

(4)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5)申请人身份不再符合特殊计生、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认定。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应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四)其他事项。

(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

(二)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指导目录》内自行选择养老服务项目。

(三)临平区户籍在杭州市其他县市区居住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负责评估,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

(四)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经评估达到轻度、中度、重度的,按原标准享受服务补贴。

(五)按规定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首次评估费用由区财政保障。老年人再次评估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复核评估维持原结果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抵扣。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社会福利科 臧启军

联系电话:0571-8620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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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5/2021-0361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1-11-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23日,《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0年3月26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和明确了普惠型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兜底型居家养老服务基本保障制度,对加强和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夯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龄普惠、失能失智老年人政策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二、制定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电子津贴实施形式。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作为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服务的电子权益,依托杭州市“互联网+养老”系统平台,以“重阳分”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中。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可提现,采用虚拟额度后结算制,并按照老年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电子津贴服务价格为25元/小时,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根据服务支出由区和街道按照财政比例补助。后期如出台相关政策,从其规定。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

(二)电子津贴实施标准。具有临平区户籍并居住在本市,年满6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享受电子津贴服务(以下两类服务就高享受)。

1.高龄普惠服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照料服务:80至89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4小时;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8小时。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56小时;经评估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38小时。

(三)办理程序。

1.信息录入。高龄照料服务无须申请,各镇街应主动发现并确认享受对象。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监护人、家庭成员或所在村(社区)代为申请。

2.受理评估。各镇(街道)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场受理。需要进行评估的按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由区民政局确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今后评估政策有变化的,从其规定。

3.审核公示。各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申请地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群众对能力评估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估结论5个工作日内,申请进行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核评估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对象。

4.审批。区民政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批准养老服务电子津贴的,从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未予批准的,由区民政局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行动态管理。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5.终止。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发放:

(1)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2)经过康复治疗能力评估达到轻度或完全自理;

(3)能力评估到期(评估结论有效期2年),其本人或代理人未提出重新能力评估;

(4)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5)申请人身份不再符合特殊计生、低保、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认定。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应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老人去世次月停发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并停止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养老服务专户,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失效。

(四)其他事项。

(一)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以满足老年人必要的生活照护需求为原则,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实施。

(二)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在《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重阳分”使用指导目录》内自行选择养老服务项目。

(三)临平区户籍在杭州市其他县市区居住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委托居住地民政部门负责评估,电子津贴发放按照户籍地相关规定执行。

(四)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原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经评估达到轻度、中度、重度的,按原标准享受服务补贴。

(五)按规定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首次评估费用由区财政保障。老年人再次评估或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复核评估维持原结果的,评估费用由老人自理,可使用养老服务电子津贴抵扣。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执行。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

解读人:社会福利科 臧启军

联系电话:0571-8620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