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1-04127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1〕26号 |
责任部门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1-2021-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1-11-30 17:4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为指导,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主线,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家庭为主,机构补充。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充分发挥家庭对婴幼儿成长发展的重要作用,政府及社会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有照护困难的家庭和婴幼儿,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支持,减少家庭养育负担。
2.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相关政策,发挥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大力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3.健康安全,科学规范。将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遵循婴幼儿生长发育和心理发展规律,努力创设适宜的养育照护环境,促进婴幼儿全面协调发展。
4.统筹发展,综合管理。要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和群众需求提供婴儿照护服务,各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通过积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托幼一体化推进力度,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3.8个,每千名儿童拥有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成长驿站2家,每个镇街都拥有至少1家社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4%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87%以上。
到2025年底,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力争婴幼儿照护服务社区成长驿站的村(社区)覆盖率达100%,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4.7个,每个镇街拥有至少3家社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6%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营造良好家庭育儿环境。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女职工权益,推动女职工产假、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为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母婴设施建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喂养等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局、区妇联)
2.搭建家庭育儿服务平台。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发展规律,整合社会资源,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发挥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服务职能,通过入户指导、家长课堂、亲子活动和母子健康手册信息推送等形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化、持续性的指导和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
3.推广婴幼儿社区成长驿站模式。整合利用既有场地资源,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温馨安全、标识统一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成长驿站,并以此为阵地向村(社区)延伸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为婴幼儿生长发育和早期发展提供良好的指导。(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
4.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各项工作。以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为抓手,儿童发育监测和筛查项目为平台,提高服务的优质化、可及性和延续性。倡导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养育入户指导特需服务,公示相关服务信息供婴幼儿家庭自愿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
1.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配套用房统筹规划建设。新建居住区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相对集中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应安排在2楼及以下。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镇街,由镇街按规定用途举办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已建成居住区应充分考虑实际需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原则上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0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建中,统筹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在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增设婴幼儿照护室内外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2.引导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导向,综合考虑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或结余等因素,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体系。各镇街要积极推进社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为村(社区)居民就近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职工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国有企业、产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等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
3.推进托幼一体化资源统筹。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和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尤其鼓励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要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由机构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发改局)
(三)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
1.强化备案管理。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应在区民政部门或编制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应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共享给区卫生健康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备案。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及从业人员管理等相关规定,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托育机构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2.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各镇街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平台,建立举办者自查、镇街日常巡查、职能部门抽查、卫健牵头联合督查相结合的四维综合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及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严格落实各自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的监督,畅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教育局、区住建局)
3.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担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配齐配足具备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突发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婴幼儿安全。严禁发生虐待、歧视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婴幼儿活动区域要确保监控全覆盖并24小时运行,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90天;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提供餐饮服务,并设置必要的备餐场所与监控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实行明码标价,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不得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4.加强机构卫生保健管理。认真贯彻保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保障婴幼儿的健康、营养和安全为前提,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健康管理、膳食营养和安全保障制度,提高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及意外发生,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管理。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临平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临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临平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设在临平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评估、宣传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制定《临平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机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提供房产、土地用于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改造现有存量建筑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符合基本办托条件的,由办托主体申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综合论证同意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并明确用途和使用期限。
(三)抓好队伍建设。鼓励区内院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育婴、保育、保健等专业人才。鼓励幼教人员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支持儿童保健人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指导和服务,探索建立保育、幼教、儿童保健人员融合发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教育、从业技能等方面的继续教育。
(四)加强信息支撑。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运行情况、质量评估、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履职过程中形成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智能化高效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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