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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1/2022-06865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2〕12号 |
责任部门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1-2022-0005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3-09 18:25:3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结合临平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全区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6号)
2.《浙江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浙林防[2018]79号)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七项举措、三点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区级古树”认定并列入后备资源保护管理;
(二)明确古树名木档案管理、保护范围及日常养护要求;
(三)明确深化古树公园建设,试点建设高标准古树公园;
(四)明确古树文化挖掘和弘扬工作;
(五)明确相关财政扶持标准;
(六)明确各部门、镇街、行政村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注意事项
明确《意见》自2022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5日。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李忠明
联系方式:0571-895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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