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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831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临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4-11 15:24:22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管理,既是政府规范收支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21〕23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二是土地出让支出的范围: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土地开发支出3.支农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5.保障性住房支出6.教育支出7.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其他支出。

三是明确资金管理原则。临平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区本级与镇(街道)、平台及国有公司土地出让金分配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是明确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人民银行支行等部门机构的职责。 

三、《关于临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2年4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临平区财政局

解读人:丁云峰

联系电话:0571-8918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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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831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管理,既是政府规范收支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综〔2021〕23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二是土地出让支出的范围: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土地开发支出3.支农支出 4.城市建设支出5.保障性住房支出6.教育支出7.农田水利建设资金8.其他支出。

三是明确资金管理原则。临平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支出一律通过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区本级与镇(街道)、平台及国有公司土地出让金分配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是明确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人民银行支行等部门机构的职责。 

三、《关于临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2年4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临平区财政局

解读人:丁云峰

联系电话:0571-8918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