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7996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49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4-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1-2022-0025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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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2-04-12 15:2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等文件精神,划定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已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风景名胜区;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喜庵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号jy01-02):喜庵港运河交叉口闸至临平桐乡交界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0.88平方公里。

2.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超山风景名胜区(编号jy03-01):以超山路、超梅路等环超山道路和接坝桥港等环超山河道为界,面积6.01平方公里。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临平副城人居保障区(编号jy04-01):包括位于世纪大道以北、曙光路以南的老城居住片区;宁桥大道以南,临平山以北的经济开发区居住片区;09省道以东、运河以南、兴元路以北的经济开发区居住片区,荷禹大道以东、宁桥大道以北的运河居住片区;老09省道以东、运河以南的塘栖东居住片区;杭浦高速和杭甬高速以南的乔司居住片区;宣杭铁路以南的星桥居住片区及天都城大型居住区,以及绕城高速与练杭高速周边的崇贤居住片区,面积127.75平方公里。

三、其他说明

1.部分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相互重叠,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面积为132.58平方公里。

2.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相应调整。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4.本通告自2022年5月12日起实施,《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明确杭州市余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通知》(余政办〔2020〕14号)同时在临平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停止适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附件:临平政办〔2022〕49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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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2-07996 文件编号 临平政办〔20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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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等文件精神,划定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已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风景名胜区;

(四)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喜庵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号jy01-02):喜庵港运河交叉口闸至临平桐乡交界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0.88平方公里。

2.风景名胜区畜禽禁养区

超山风景名胜区(编号jy03-01):以超山路、超梅路等环超山道路和接坝桥港等环超山河道为界,面积6.01平方公里。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畜禽禁养区

临平副城人居保障区(编号jy04-01):包括位于世纪大道以北、曙光路以南的老城居住片区;宁桥大道以南,临平山以北的经济开发区居住片区;09省道以东、运河以南、兴元路以北的经济开发区居住片区,荷禹大道以东、宁桥大道以北的运河居住片区;老09省道以东、运河以南的塘栖东居住片区;杭浦高速和杭甬高速以南的乔司居住片区;宣杭铁路以南的星桥居住片区及天都城大型居住区,以及绕城高速与练杭高速周边的崇贤居住片区,面积127.75平方公里。

三、其他说明

1.部分风景名胜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相互重叠,临平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面积为132.58平方公里。

2.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经法定程序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相应调整。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从其规定。

4.本通告自2022年5月12日起实施,《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明确杭州市余杭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的通知》(余政办〔2020〕14号)同时在临平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停止适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附件:临平政办〔2022〕49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