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 区文广旅体局 >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 政策解读 > | 文字解读 > |
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3/2022-0829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4-20 17:23:34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立足当前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杭州市临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杭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
三、使用范围
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主要内容
(一)定义。本办法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认定,在特定领域内和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
(二)认定及推荐程序。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传承人人选由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必要时镇街综合文化站可以根据实际进行推荐。
(三)认定条件及评审程序。推荐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满足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必须满足相关规定。镇街收到推荐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报送到区文广旅体局。区文广旅体局复核后,进入评审程序。区文广旅体局应成立专家评审组对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区文广旅体局对人选进行公示20日,公示完毕后予以公布。
(四)传承和保护。镇街应当建立本区域内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根据需要采取措施,支持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五)权利和义务。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区文广旅体局会对传承人进行考核评估,发现有违反相应规定,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梁佳君
联系电话:0571-89530536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