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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5/2022-08472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退役军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退役军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2-04-26 11:23:3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意义。为规范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加强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监督和指导。
2.法律及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发[2001]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委〔200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48号)
二、主要内容
1.随调配偶安置方式。凡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属企业编制或工人身份的,实行货币安置,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军转干部随调配偶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属机关事业编制原干部身份的,按专业对口原则实行一次性推荐就业。推荐安置的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选择自谋职业的除外),由政府部门下达一次性推荐安置计划,并办理接收调动手续,不享有一次性自谋职业安置补助待遇。
2.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军转干部随调配偶随军前及随军后在国有、城镇集体以上单位工作,或在按人力社保部门规定办理招工手续的其他企业工作,且未按职工工作年限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按随军前及随军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年限,以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助费;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万元。
三、实施时间
从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朱琳
联系电话:0571-8953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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