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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08603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4-2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征迁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4-29 17:06:59 浏览次数:
2022年4月25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征迁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征迁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加强我区征迁评估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征收、收购、搬迁和相关关停工作的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参考意见。
二、适用范围
临平区范围内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征地补偿、房屋征收、收购、搬迁和相关关停等行为的征迁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实行评价管理。
三、主要内容
1.本区实行对评估机构及所属的从业人员实施评价记分。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基数为100分,记分周期届满,评估机构记分值清零。具体扣分细则详见文件。
2.征迁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委托评价计分较高、无不良行为的评估机构开展征收、收购、搬迁和相关关停的评估工作。
3.评估机构发生扣分行为时,征迁项目实施单位应将扣分事项书面告知区征迁办和评估机构,并妥善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4.开展评估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5日按文件相关要求报备区征迁办。
5.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项目评估事项后,应如实填写《履约情况评价表》(附件3),对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作出详细评价,并在项目评估事项完成后10日内报备区征迁办。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95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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