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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2-0916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5-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对《临平区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5-25 14:12:14 浏览次数: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管理,满足师生员工对校园后勤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深化教育系统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临平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临平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的招投标、监督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分七章,二十七条,具体为:

第一章(第一至四条)阐述了本意见制定的指导思想、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后勤服务过程中涵盖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章(第五条至七条)对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包括了区教育局职能科室监督职责、学校的主体职责以及后勤服务企业需要履行的服务职责。

第三章(第八至十二条)明确了后勤服务管理中的服务企业选聘要求、采购流程、服务标准等,并对补充合同提出要求。其中对后勤服务管理中的物业管理部分和食堂管理部分进行了分别阐述,对各自的招标方式及招标流程进行明确。同时对合同的年限进行了要求,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四章(第十三至十五条)对后勤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零星维修项目(即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修补、设施更新更换等项目),在操作流程、廉政纪律、费用结算进行明确。

第五章(第十六至十九条)明确了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模式、服务企业资质及相应工作标准、双方职责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在食堂管理活动中学校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第六章(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对后勤服务管理中的监督职责、考核标准频次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决定续约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履约评价表和校领导班子讨论后可实施。并对后勤服务过程中不得续约和中止合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罗列。

第七章(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明确了本意见具体的实施时间及解释权。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周贯平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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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平区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3/2022-09166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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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管理,满足师生员工对校园后勤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深化教育系统后勤社会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临平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临平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的招投标、监督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校园环境。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分七章,二十七条,具体为:

第一章(第一至四条)阐述了本意见制定的指导思想、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后勤服务过程中涵盖的主要内容等。

第二章(第五条至七条)对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各方职责进行了明确,包括了区教育局职能科室监督职责、学校的主体职责以及后勤服务企业需要履行的服务职责。

第三章(第八至十二条)明确了后勤服务管理中的服务企业选聘要求、采购流程、服务标准等,并对补充合同提出要求。其中对后勤服务管理中的物业管理部分和食堂管理部分进行了分别阐述,对各自的招标方式及招标流程进行明确。同时对合同的年限进行了要求,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第四章(第十三至十五条)对后勤服务管理中出现的零星维修项目(即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修补、设施更新更换等项目),在操作流程、廉政纪律、费用结算进行明确。

第五章(第十六至十九条)明确了学校食堂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模式、服务企业资质及相应工作标准、双方职责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在食堂管理活动中学校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第六章(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对后勤服务管理中的监督职责、考核标准频次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决定续约的,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通过履约评价表和校领导班子讨论后可实施。并对后勤服务过程中不得续约和中止合同的情况进行详细罗列。

第七章(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明确了本意见具体的实施时间及解释权。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6月2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教育局

六、解读人

周贯平

七、联系电话

0571-8953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