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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9/2022-1060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住建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及上市交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7-01 14:21:5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地推进我区政府性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群众利益,加强政府性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房权属登记及上市交易管理,
二、制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内容解读
(一) 哪些房源适用该政策?
答:在政府性改造项目中,符合拆迁条件被拆迁的房屋产权清晰的,安置的房源称为“拆迁安置房”,房源性质属我区保障性住房范畴。
(二)房屋拆迁后,安置的房源性质是什么?
答:产权调换部分延续原拆迁房屋的性质。
(三)被拆迁房屋属房改房的,上市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政策如何操作?
答:被拆迁房屋属房改房的,安置房屋以“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拆迁保留产”进行权属登记,土地性质为划拨,上市交易按房改房上市交易政策办理。
(四)被拆迁房屋为经济适用房或人才房的,上市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政策如何操作?
答:被拆迁房屋属其他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农场安置房、人才房等)的,安置房屋以“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拆迁保留产”办理权属登记,土地性质为划拨,上市交易分别按对应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政策办理。
(五)被拆迁房屋为商品房的,上市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政策如何操作?
答:被拆迁房屋属商品房、私房的,安置房屋按商品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土地性质延续原被拆迁的商品房、私房的土地性质,上市交易按商品房上市交易政策办理。
原拆迁商品房、私房的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在拆迁安置房销售时,经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核实,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参照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部分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办法及时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六)安置时超面积部分价格如何结算?
答:被拆迁户购买的房屋超出原有房产面积(原有房产面积包括原有房产登记面积或者确权面积及根据拆迁政策可享受的增加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购买。
(七)如安置房存在一本证有多个产权性质的,如何处理?
答:存在一证多产权性质的,上市交易限制时间按最长限制时日执行,费用分别按不同产权性质计算缴交。
四、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周倩倩
联系方式:0571-8953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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