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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10607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住建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2-07-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多高层公寓不动产权证办理和上市交易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2-07-01 14:26:54 浏览次数:

2022年6月7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杭州市临平区多高层公寓不动产权证办理和上市交易实施意见》。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确保多高层公寓建设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切实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临平区多高层公寓不动产权证办理和上市交易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2021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31号公布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实施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多高层公寓,是指由本区各镇街、平台在国有土地内组织实施的多高层公寓房屋(含高层、小高层)。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权利申请人,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入住多高层公寓房屋的自然人。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对我区多高层公寓房屋所有权证的用地性质、房屋性质,办理主体,办理程序,所需材料,上市交易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具体如下:

1.用地性质:划拨。

2.房屋性质:安置房,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多高层公寓”。

3.办理主体:首次登记由各建设单位办理;转移登记由权利申请人申请,也可委托各镇街代为申领不动产权证。

4.办理程序:核对安置人员资格;由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权利申请人办理多高层公寓转移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权利申请人可以委托各镇街代为申领不动产权证。

5.上市交易:高层公寓用地性质属划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多高层公寓,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交易后房屋性质为存量房产。多高层公寓转让时所有权人按房改房上市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高层公寓所有权人(卖方)上市交易时涉及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多高层公寓因继承、离婚、分家等原因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按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其房屋性质仍为安置房(首次析产不交税)。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953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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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多高层公寓不动产权证办理和上市交易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9/2022-10607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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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7-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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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杭州市临平区多高层公寓不动产权证办理和上市交易实施意见》。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确保多高层公寓建设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切实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临平区多高层公寓不动产权证办理和上市交易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2021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31号公布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实施对象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多高层公寓,是指由本区各镇街、平台在国有土地内组织实施的多高层公寓房屋(含高层、小高层)。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权利申请人,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入住多高层公寓房屋的自然人。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对我区多高层公寓房屋所有权证的用地性质、房屋性质,办理主体,办理程序,所需材料,上市交易等相关内容作了规定,具体如下:

1.用地性质:划拨。

2.房屋性质:安置房,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多高层公寓”。

3.办理主体:首次登记由各建设单位办理;转移登记由权利申请人申请,也可委托各镇街代为申领不动产权证。

4.办理程序:核对安置人员资格;由建设单位办理首次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权利申请人办理多高层公寓转移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权利申请人可以委托各镇街代为申领不动产权证。

5.上市交易:高层公寓用地性质属划拨,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多高层公寓,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交易后房屋性质为存量房产。多高层公寓转让时所有权人按房改房上市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高层公寓所有权人(卖方)上市交易时涉及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多高层公寓因继承、离婚、分家等原因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人应按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其房屋性质仍为安置房(首次析产不交税)。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953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