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4/2022-11535 | 文件编号 | 临卫健〔2022〕53号 |
责任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2-07-19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7-2022-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临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07-28 20:3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我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水平,巩固消除母婴传播项目成果,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发函〔202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通知》(杭卫办〔20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推进我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8%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3月龄早期诊断检测比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8%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8%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8.逐步提高暴露儿童随访比例。
二、部门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以妇幼保健部门牵头,医政、疾控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管理机制,组建区级项目管理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适合临平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做好项目经费的统筹安排与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抓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
2.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参与项目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工作实施和监督评估,参与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救治等工作;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按要求开展项目督导并将督导情况报区卫健局。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艾滋病、梅毒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承担孕产妇艾滋病确诊试验,适时与区妇幼保健院互换数据信息。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负责落实全区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及业务考核。
4.医疗机构。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以及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参与并接受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要落实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孕产妇艾滋病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等工作。
(二)相关单位
1.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项目经费,配合区卫健局、区审计局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开展普法教育,保障感染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区妇联。负责开展项目宣传工作,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健康的权益。
4.区红十字会。负责对感染的贫困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给予救助。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卫健、财政、司法、妇联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联动机制,发挥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组作用,督促各级医疗机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管理机制及服务流程,确保项目实施到位、成效明显。
2.规范执行项目。区妇幼保健院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1年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通知》(杭卫办〔2021〕7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提出我区项目推进工作要求,定期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建立良性循环机制。针对消除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尤其在孕产妇的艾梅乙孕早期检测、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相关检测、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治疗、乙肝暴露儿童的随访、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制定符合我区的就诊、检测、转诊和随访服务流程及实验室质控方法,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区综合干预服务能力。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及时实施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3.提升数据质量。要完善信息的收集、上报和转介流程,建立与疾控、医疗等其他数据来源的信息进行多源数据核对的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相关科室之间的数据核对机制,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要根据项目评估标准科学计算过程指标与结局指标,做到数据来源清晰、数出有据。
4.注重社会支持。重视家庭和社区宣传,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与母婴素养提升工程,增强感染妇女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对感染妇女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进行个体化支持和关爱服务,探索建立感染妇女保障制度。要发挥既有辖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的力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对感染的贫困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给予救助。强化对医务人员的反歧视内容培训,营造减少歧视的社会氛围,加强对感染孕产妇的关怀。
5.强化“应免尽免”。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艾梅乙母婴阻断项目免费政策,规定应当减免的费用,对服务对象做到“应免尽免”。助产机构在孕妇住院分娩时实施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筛查费用,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对孕产妇儿童提供的免费干预服务费用,医疗机构HIS系统应设置为减免项目。补助经费来源由中央预防母婴传播资金和区财政补助资金共同组成。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临卫健〔2022〕53号 临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的通知(财政、司法、妇联、红会联合 规范性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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