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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24/2023-19470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1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67-2023-0002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杭州市临平区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3-12-12 08:13:37 浏览次数:
一、制订背景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践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三孩政策落地见效的配套支持措施,相关托育工作已连续四年列入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是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富示范区的评价指标,被纳入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推动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蓬勃发展,亟待进一步优化财政补助长效机制。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和《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定价标准
临平区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全日托(不少于8小时)应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我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年收入/12折算到月)的40%。
2.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程序
①申请认定: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认定;幼儿园托育部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应向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②审核公示:区卫生健康局或区教育局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于临平区门户网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③签署协议:区卫生健康局或区教育局与拟认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区卫生健康局或区教育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属地镇街备存。对已备案机构2024年1月统一签署协议,对新备案机构,备案当月签署协议。
④结果公布:区卫生健康局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通过临平区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助对象 |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成长驿站 |
补助项目 | 日常运营补助 | |
补助标准 | 收托6-12个月龄,按每人每月800-900元补助;收托12-24个月龄,按每人每月500-600元补助;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如幼儿园小班条件幼儿,按每人每月300-400元补助。 | 示范型驿站5万元/家/年、基础型驿站3万元/家/年。 |
质量评估 |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质量评估标准主要从保育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80分,为不合格,不予补助;80-85分(含),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按300、500、800元标准给予补助;86-95分(含),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按350、550、850元标准给予补助;96分(含)以上,其托大班、托小班、乳儿班按400、600、900元标准给予补助。评估依据详见正文。 | 婴幼儿成长驿站考评内容涉及场地建设、设备配备、服务内容、日常管理等,总分100分,90分以下不合格,不予补助。评估依据详见正文。 |
补助申领 | 备案且正常运营满1年后,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属地镇街提出补助申请,镇街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区卫生健康局或区教育局。 | 通过验收的成长驿站规范运营满1年后,于每年3月1日前,由属地镇街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对成长驿站上一年度的补助申请。 |
资金监管 | 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资金需专款专用,明确了不予以补助的情况,并将对提交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资金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依法追责。 |
四、解读机关
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方式:0571-8915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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