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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3-03474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3-02-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3-02-28 16:15:23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背景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报装需求急速增长,居民小区用电需求量增大,针对申报流程不清晰,工作职责不明确等现状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以及《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实施对象
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适用于配置有固定车位的、需要完善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的居民小区(不包含仅配置公共车位或临时车位的居民小区)。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建设流程、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五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供电先导、客户主导、物业疏导”的原则,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需求。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既有居民小区改造,将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一次性配建到位,构建适度超前的居民小区充电配套供电设施体系,实现居民小区用户自用充电桩报装“即来即接”。
(三)建设流程。由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供电公司提出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申请,供电公司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联合查勘,并由供电公司编制改造方案。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告。公示通过后,供电公司组织开展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
(四)工作职责。区住建局负责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各镇街负责属地范围内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协调推进落实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设施配套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供电公司负责配电设施产权属供电公司的居民小区充电桩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的总体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供电公司开展现场查勘、施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宣传、落实监管等方面,积极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及供电配套建设。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3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灿
联系电话:8623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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