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3-17575 文件编号 临平发改价格〔2023〕11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7-3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2-2023-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征求意见和反馈: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关于临平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3-08-09 20:51 浏览次数:

区各幼儿园、各中心学校: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和《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规定,现就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见附件)

附件:临平发改价格〔2023〕11号.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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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和《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号)规定,现就我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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