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3-1836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9-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解读】关于《关于临平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法规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3-09-25 11:37:35 浏览次数:

《关于临平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临平农发〔2023〕112号)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制定了《关于临平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二、制订依据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管制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2〕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1.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条件。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申报主体、选址及不予受理的八类情形。

2.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和备案。详细说明申报、审批、备案的相关流程,各个环节相关部门在审批备案审查时的重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有初始备案、变更备案、延期备案和注销备案4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严格备案流程。

3.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督和管理。从施工放样、基础验收、竣工验收、到期复垦等环节理清各部门职责,强调日常监管,严格查处设施农业用地违规行为。

4.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区规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相关职责分工,完善职责管理体系。

四、关键词解释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五、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3年9月18日至本通知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吉娇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32522



分享到:

【解读】关于《关于临平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21/2023-1836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3-09-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临平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临平农发〔2023〕112号)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制定了《关于临平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

二、制订依据

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管制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发〔2022〕1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1.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条件。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申报主体、选址及不予受理的八类情形。

2.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和备案。详细说明申报、审批、备案的相关流程,各个环节相关部门在审批备案审查时的重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有初始备案、变更备案、延期备案和注销备案4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严格备案流程。

3.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督和管理。从施工放样、基础验收、竣工验收、到期复垦等环节理清各部门职责,强调日常监管,严格查处设施农业用地违规行为。

4.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区规资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相关职责分工,完善职责管理体系。

四、关键词解释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直接用于作物栽培、种植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生产的辅助设施用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五、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3年9月18日至本通知施行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沈吉娇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3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