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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4-18509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解读】关于调整《临平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12-30 11:59:31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做好全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周边区域工作经验及我区工作实际,针对《临平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临平政办〔2023〕11号)第八条“资金保障”内容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财政资金补助原则
为了保障财政资金补助有效落实,增加了“先预算、严审核、后拨付”的补助原则。
(二)调整了补助标准
1.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的住宅加装电梯。较原政策补助标准,将财政承担的最高费用标准降低了5万/台,其余业主承担部分、管线及工作经费等,维持不变。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补助范围是:2000年以前建成的、报经发改立项的老旧小区加梯项目。
2.未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的住宅加装电梯。较原政策补助标准,将安置房小区加梯项目与一般老旧小区和商品房性质的老旧小区住宅加梯项目的补助标准统一,即: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将区财政补助管线等费用13万元/台调整为8万元/台(含地面开挖及复原、雨污水管道迁移,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管线迁移),工作经费补助维持不变。同时补充:有条件的平台、镇(街道)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配套一定的加梯项目补助资金。
(三)完善补助流程,明确补助要求
较原补助政策,完善补充了相关补助申请流程,确保加梯补助及时拨付。同时,明确了区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人专户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四)强化加装电梯工作社会参与及各方支持
较原先社会参与内容,补充并明确按照“各方支持”原则,鼓励社会参,真正做到让利于民。
四、关键词解释
老旧小区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住宅,除具有老旧小区住宅性质以外,必须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公开销售的住宅。一般老旧小区住宅,是指除商品房性质老旧小区以外的住宅。
五、其他事项
调整内容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调整内容实施日之前,已通过联合审查会议并取得联合审查意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标准仍按照原补助标准执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张跃军
联系方式:0571-8953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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