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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4-0378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5-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优化临平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4-05-17 17:18:38 浏览次数:

2024年5月8日, 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临平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临平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对城市道路的含义、收费范围、收费项目、不得收取的情况进行了明确,但对收费标准,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道路等级、道路区位、占道性质、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

三、《通知》包含了哪些内容?

通知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部门按照相关办法收取;明确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求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发布涉及区内城市主干道、其他道路的名录。

四、临平区城市道路占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主干道

其他道路

经营性占道

1

0.6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

0.5

0.4

停车占道

0.7

0.5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

0.15

0.1

备注:单位为元/天·平方米

五、临平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详见下表

类别

路面材料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车行道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200

水泥砼路面

元/平方米

180

块石路面

元/平方米

150

砂石路面

元/平方米

50

土路面

元/平方米

30

其他路面

元/平方米

90

平、侧石

50

人行道

砼铺装路面

元/平方米

110

花岗石路面

元/平方米

250

青石板、火烧板路面

元/平方米

220

预制板路面

彩色

元/平方米

130

素色

元/平方米

90

广场砖路面

元/平方米

160

其他路面

元/平方米

50

铺装残缺

元/平方米

40

路肩空地

无铺装路面

元/平方米

20

六、适用对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拆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摊设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

七、注意事项:未经批准而擅自挖掘、破坏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九、关键词解释: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楼间通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土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肩、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照明设施、路名牌、吨位牌等附属设施”。“桥梁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照明设施、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桥梁附属设施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十、实施日期

该文件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唐旭辉

联系电话:0571-895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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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临平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4-03788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5-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2024年5月8日, 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临平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临平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修复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对城市道路的含义、收费范围、收费项目、不得收取的情况进行了明确,但对收费标准,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道路等级、道路区位、占道性质、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

三、《通知》包含了哪些内容?

通知要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部门按照相关办法收取;明确了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求行业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发布涉及区内城市主干道、其他道路的名录。

四、临平区城市道路占道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详见下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主干道

其他道路

经营性占道

1

0.6

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

0.5

0.4

停车占道

0.7

0.5

落地广告、标志占道

0.15

0.1

备注:单位为元/天·平方米

五、临平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具体详见下表

类别

路面材料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车行道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200

水泥砼路面

元/平方米

180

块石路面

元/平方米

150

砂石路面

元/平方米

50

土路面

元/平方米

30

其他路面

元/平方米

90

平、侧石

50

人行道

砼铺装路面

元/平方米

110

花岗石路面

元/平方米

250

青石板、火烧板路面

元/平方米

220

预制板路面

彩色

元/平方米

130

素色

元/平方米

90

广场砖路面

元/平方米

160

其他路面

元/平方米

50

铺装残缺

元/平方米

40

路肩空地

无铺装路面

元/平方米

20

六、适用对象: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拆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摊设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

七、注意事项:未经批准而擅自挖掘、破坏路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九、关键词解释: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街巷道路、楼间通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土路、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隔离带,以及路肩、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照明设施、路名牌、吨位牌等附属设施”。“桥梁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体交叉桥、隧道、涵洞、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桥孔、挡土墙、桥栏、人行扶梯、照明设施、桥名牌、限载牌、收费亭等桥梁附属设施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

十、实施日期

该文件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

十一、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唐旭辉

联系电话:0571-8953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