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3257 文件编号 临平政发〔2024〕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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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4-07-19 17:1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更加有力有效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定位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融沪桥头堡、未来智造城、品质新城区战略定位,当好桥头堡、建设示范区,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临平风采。

二、主要措施

坚持产业立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大力实施“3+3”政策体系。构建实体经济为根基、数字化为驱动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新体系。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要素集聚,完善并优化保障体系,实现高效优质发展。

三、政策体系

(一)围绕“数智临平”战略定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我区企业结构,提升企业层次和质量,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瞄准前沿重点行业,完善“微成长、小升规、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在引导企业生产和研发投入、降低企业成本、合理产业布局、梳理上下游关系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1.聚集高端装备制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化”高质量发展。

(1)鼓励企业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及规模进行资助。支持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购置款予以资助。

(2)鼓励企业智能制造提质升级。大力建设“未来工厂”,对认定省级、市级“未来工厂”给予补助及配套;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项目实施,对数字化工程服务商等给予支持。

(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节能改造,对被评为不同等级的绿色(低碳)工厂给予奖励。

(4)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行动,联动优质供应链企业培育布局,全面构建现代化的企业体系。

(5)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梯次提升。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能级提升,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6)推动企业向服务型、产品首创型制造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省级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2.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7)支持创新药品、改良型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药品,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对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对创新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给予研发投入一定比例资助。

(8)推动产品上市。对新增1类、2类、3类药品注册证书,单个品种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对新增2类、3类含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单个品种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9)鼓励持证企业开展委托生产。对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根据单个品种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给予资助。

(10)CXO对外服务补助。对给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提供合同研发、合同外包生产、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的,每年按实际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3.引导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产业竞争力。

(11)支持企业承揽工程。支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承揽工程,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12)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与央企、国企等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合作,走出去发展。

(13)支持企业资质提升。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的,给予一定的资助。

(14)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奖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经济发展新动能

系统谋划,分步实施。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布局,政策牵引推进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实行一业一策,推动产业转型、提质增效,打造高能级未来智造城。

1.聚焦营利性服务发展,打造优质服务业发展载体,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

(15)上规提质奖励。对首次上规的服务业、贸易业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提档升级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16)鼓励企业入驻重点楼宇。支持企业入驻楼宇,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17)重点楼宇运营奖励。鼓励楼宇运营商招商引资,鼓励楼宇专业化运营,对规模发展的楼宇运营商给予奖励。

2.提升文化旅游业发展活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8)支持文创企业引培。对重点文化企业和获得市级荣誉的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19)支持微短剧产业发展。支持微短剧产业发展,对内容创作、拍摄制作、播放评优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0)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组织区外团队来我区景区(点)旅游、住宿的旅行社,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分档给予奖励;对引进一定规模的会议、大型会议、国际会议的,按规模给予奖励;鼓励文旅企业开展各类品牌创建。

3.聚焦新消费热点,促进商贸业提质升级。

(21)促进商贸业发展。鼓励零售企业上规发展,扩容提质;鼓励发展首店经济。

(22)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开设网店,给予其品牌营销、推广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直播电商服务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对规模增量按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跨境电商规模发展,给予营销、推广费、邮政小包、国际快递及使用海外仓产生的仓储、物流、租赁等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23)推动商品市场发展。支持商品市场积极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级放心农贸市场。

4.加速打造高能级开放区,促进外贸行业提质升级。

(24)鼓励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区级境内外重点会展。

(25)支持外贸企业降本增效。鼓励企业提高出口类保险参保率,采用多式联运绿色物流等模式降低成本。

(26)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海外营销渠道拓展,设立境外展示中心、专卖店及海外贸易仓库,支持企业有序“走出去”布点。

(27)鼓励承接离岸服务外包。鼓励企业发展服贸业务,对企业承接离岸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给予一定补助。

(28)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对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按标准进行补助。

(29)培育壮大外贸主体。鼓励外贸企业积极扩大出口规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总部企业“头雁”作用

进一步扶持、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推动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总部经济政策支持、载体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集聚,更好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融入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积极作用。

(30)提质增效奖励。鼓励总部企业设立市外分支机构,支持总部企业通过优化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实现人才、技术、资本等高价值要素回归。

(31)空间补助。对于在区内无自用空间的总部企业,给予房租或购房补贴。

(32)研发投入补助。鼓励总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研发项目,对研发费用进行补助。

(33)品牌宣传。强化总部企业品牌建设和营销,鼓励总部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览展会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

(34)技改补助。鼓励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四)要素保障

实施要素保障政策,保障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从科技创新、金融保障、空间政策等多方面着力,形成多维度,体系化的产业经济发展保障体系。

1.促进科技创新,强化发展内生动力。

(35)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加快各类创新主体发展。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培育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招引、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36)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争创各类科技奖项,鼓励企业合作创新与专利产业化。

(37)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针对在工业互联网、5G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的企业,给予项目研发资助。

(38)推动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多元化、体系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内容全面化的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集群。

(39)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企业推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强化知识产权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

(40)支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和争创品牌,参与标准化工作。

2.支持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41)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对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股份制改造给予奖励,对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再融资、持股平台等资本市场运作给予奖励。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

(42)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支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

3.加强空间要素支撑,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43)给予小微企业园内小升规企业房租补贴。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上楼生产,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租用省级小微企业园或区级备案小微企业园内生产制造空间给予房租补贴。

(44)给予孵化器内科技企业和文创企业房租补贴。对入驻经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和文创企业孵化器内的文创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45)给予重点楼宇内服务业企业房租补贴。对电商企业和营利性服务企业入驻重点楼宇的给予房租补贴。

四、附则

1.省、市政策全面落实承接,上级已有奖励的,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上一轮政策执行期未满的,原则上执行期以企业享受政策的当年起3年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3.各项政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如企业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依法依规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若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三年内不予受理上述各类专项资金申请。

4.其他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的重点特色领域政策另行制定。

5.本文件自2024年8月13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文件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临平政发〔2024〕110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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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4-13257 文件编号 临平政发〔2024〕110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4-07-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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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政策意见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我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更加有力有效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定位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围绕融沪桥头堡、未来智造城、品质新城区战略定位,当好桥头堡、建设示范区,奋力展现“重要窗口”的临平风采。

二、主要措施

坚持产业立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打造高能级产业平台,大力实施“3+3”政策体系。构建实体经济为根基、数字化为驱动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现代产业新体系。鼓励创新创业,加快要素集聚,完善并优化保障体系,实现高效优质发展。

三、政策体系

(一)围绕“数智临平”战略定位,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我区企业结构,提升企业层次和质量,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瞄准前沿重点行业,完善“微成长、小升规、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在引导企业生产和研发投入、降低企业成本、合理产业布局、梳理上下游关系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

1.聚集高端装备制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三化”高质量发展。

(1)鼓励企业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实施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及规模进行资助。支持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业机器人,按购置款予以资助。

(2)鼓励企业智能制造提质升级。大力建设“未来工厂”,对认定省级、市级“未来工厂”给予补助及配套;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项目实施,对数字化工程服务商等给予支持。

(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节能改造,对被评为不同等级的绿色(低碳)工厂给予奖励。

(4)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行动,联动优质供应链企业培育布局,全面构建现代化的企业体系。

(5)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梯次提升。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能级提升,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以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6)推动企业向服务型、产品首创型制造发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省级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2.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7)支持创新药品、改良型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对已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进行产业化的药品,按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经评审对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资助。对创新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给予研发投入一定比例资助。

(8)推动产品上市。对新增1类、2类、3类药品注册证书,单个品种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对新增2类、3类含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单个品种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9)鼓励持证企业开展委托生产。对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根据单个品种年度实际交易金额给予资助。

(10)CXO对外服务补助。对给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提供合同研发、合同外包生产、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的,每年按实际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3.引导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产业竞争力。

(11)支持企业承揽工程。支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承揽工程,并给予一定的资助。

(12)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与央企、国企等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合作,走出去发展。

(13)支持企业资质提升。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的,给予一定的资助。

(14)支持企业创优夺杯。对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省、市各类奖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经济发展新动能

系统谋划,分步实施。规划引领优化产业布局,政策牵引推进产业发展。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实行一业一策,推动产业转型、提质增效,打造高能级未来智造城。

1.聚焦营利性服务发展,打造优质服务业发展载体,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产业集群。

(15)上规提质奖励。对首次上规的服务业、贸易业企业以及主营业务提档升级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16)鼓励企业入驻重点楼宇。支持企业入驻楼宇,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17)重点楼宇运营奖励。鼓励楼宇运营商招商引资,鼓励楼宇专业化运营,对规模发展的楼宇运营商给予奖励。

2.提升文化旅游业发展活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8)支持文创企业引培。对重点文化企业和获得市级荣誉的文化(创)企业(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19)支持微短剧产业发展。支持微短剧产业发展,对内容创作、拍摄制作、播放评优等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20)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组织区外团队来我区景区(点)旅游、住宿的旅行社,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分档给予奖励;对引进一定规模的会议、大型会议、国际会议的,按规模给予奖励;鼓励文旅企业开展各类品牌创建。

3.聚焦新消费热点,促进商贸业提质升级。

(21)促进商贸业发展。鼓励零售企业上规发展,扩容提质;鼓励发展首店经济。

(22)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开设网店,给予其品牌营销、推广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直播电商服务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对规模增量按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跨境电商规模发展,给予营销、推广费、邮政小包、国际快递及使用海外仓产生的仓储、物流、租赁等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23)推动商品市场发展。支持商品市场积极创建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级放心农贸市场。

4.加速打造高能级开放区,促进外贸行业提质升级。

(24)鼓励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拓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区级境内外重点会展。

(25)支持外贸企业降本增效。鼓励企业提高出口类保险参保率,采用多式联运绿色物流等模式降低成本。

(26)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支持企业海外营销渠道拓展,设立境外展示中心、专卖店及海外贸易仓库,支持企业有序“走出去”布点。

(27)鼓励承接离岸服务外包。鼓励企业发展服贸业务,对企业承接离岸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给予一定补助。

(28)支持企业境外投资。对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按标准进行补助。

(29)培育壮大外贸主体。鼓励外贸企业积极扩大出口规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总部企业“头雁”作用

进一步扶持、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推动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加强总部经济政策支持、载体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集聚,更好发挥总部经济在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融入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积极作用。

(30)提质增效奖励。鼓励总部企业设立市外分支机构,支持总部企业通过优化组织架构、运营机制,实现人才、技术、资本等高价值要素回归。

(31)空间补助。对于在区内无自用空间的总部企业,给予房租或购房补贴。

(32)研发投入补助。鼓励总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研发项目,对研发费用进行补助。

(33)品牌宣传。强化总部企业品牌建设和营销,鼓励总部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展览展会专业会议及论坛等活动。

(34)技改补助。鼓励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按其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四)要素保障

实施要素保障政策,保障产业布局和企业发展,从科技创新、金融保障、空间政策等多方面着力,形成多维度,体系化的产业经济发展保障体系。

1.促进科技创新,强化发展内生动力。

(35)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加快各类创新主体发展。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培育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招引、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36)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开展校企产学研合作。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争创各类科技奖项,鼓励企业合作创新与专利产业化。

(37)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针对在工业互联网、5G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领域的企业,给予项目研发资助。

(38)推动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提质增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多元化、体系网络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内容全面化的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集群。

(39)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企业推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强化知识产权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强化知识产权的运用。

(40)支持质量和标准化工作。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和争创品牌,参与标准化工作。

2.支持企业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41)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对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股份制改造给予奖励,对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再融资、持股平台等资本市场运作给予奖励。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

(42)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支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

3.加强空间要素支撑,护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43)给予小微企业园内小升规企业房租补贴。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集聚发展、上楼生产,对新升规工业企业租用省级小微企业园或区级备案小微企业园内生产制造空间给予房租补贴。

(44)给予孵化器内科技企业和文创企业房租补贴。对入驻经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科技企业和文创企业孵化器内的文创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45)给予重点楼宇内服务业企业房租补贴。对电商企业和营利性服务企业入驻重点楼宇的给予房租补贴。

四、附则

1.省、市政策全面落实承接,上级已有奖励的,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以调整为准。

2.上一轮政策执行期未满的,原则上执行期以企业享受政策的当年起3年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3.各项政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如企业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依法依规采取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若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三年内不予受理上述各类专项资金申请。

4.其他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的重点特色领域政策另行制定。

5.本文件自2024年8月13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文件实施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附件:临平政发〔2024〕110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