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5-20132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5〕5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1-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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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2-11 15:2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杭州市临平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临平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安置方式,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保障被补偿人合法权益,结合临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定义
多户多联安置是指征收农村集体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时,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提供宅基地的前提下,以一宗宅基地为单位,由被补偿人自我出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多层式联建安置模式。
二、实施范围
全区除乔司街道全域范围、南苑街道运河二通道以西、临平街道(丁塘社区除外)等区块外,原则上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方式。
三、安置人口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时,一宗宅基地内的在册人口须计入多户多联安置人口。
在本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计入多户多联安置人口:
1.经批准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经批准定居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后,计入安置人口;
2.原户口在被补偿房屋内的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提供有效证明后,计入安置人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安置标准
(一)安置方式
征收时以一宗宅基地为单位进行安置,每宗宅基地安置时多户多联建设占地面积不超过105平方米。
只有符合正常宅基地审批的农户,才能按照《杭州市临平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安置多户多联。
(二)建设标准
1.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建设应坚持“六统一”原则,即统一高度(层高、标高)、统一外立面、统一面积、统一色彩(墙面、门窗)、统一户型、统一院落。
2.多户多联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4+1层(主体4层加底层车库)。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4.6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7.6米。
3.多户多联建设以幢为单位,由被补偿人自我出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被补偿人可自行协商确定施工企业,或委托村委会牵头招标施工企业,由被补偿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合同并于村委会进行登记。
(三)奖励标准
被补偿人严格按照统一设计标准建设的,由征迁安置出资主体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宗。
实施本奖励标准后,各镇街不得再增加其他安置奖励补助内容。具体征迁补偿安置方案需经区征迁办审核后执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领导、区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多户多联安置工作。各镇街、平台应切实加强对多户多联安置工作的引导,落实专门机构、人员负责管理,积极会同村(社区)指导和协助被补偿人办理相关手续等;要加强政策宣传,为有序开展多户多联安置工作创造良好氛围,确保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在推行多户多联安置工作前,提前做好风险评估,防止因安置模式调整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加强审批管理。多户多联安置项目由平台牵头、镇街配合,做好选址、设计,并报规划资源部门审批,根据具体项目建设实际和需要可报发改部门立项。镇街应与规划资源部门共同推进区域统筹、整体规划,实现区域用地通盘考虑,有效整合现有存量土地,积极探索跨区域安置模式,提高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推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规划资源部门应将“多户多联”安置点项目审批纳入“绿色通道”,按照安置点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地政策做好服务指导、用地保障,并按照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控制范围的要求做好审批工作。
(三)加强过程监管。多户多联建设过程中,镇街及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现场巡查,加强过程监管,同时由村(社区)牵头选出不少于3名被征收对象作为监督员,参与安置房建设质量日常监管工作,实施动态监管,规范建立工作台账。镇街应当会同当地自然资源所及村(社区)落实选址、放样、砌基、结顶、竣工验收“五到场”管理制度,规范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建设标准。
(四)加强后续管理。多户多联安置项目建成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街及村(社区)要加大管理力度,齐抓共管,提升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后续管理水平,引导被补偿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防止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发生,打造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安置房小区。
六、其他
1.被补偿人已享受过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的,不得重复享受多户多联安置政策。
2.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3月9日起实行,本意见施行前已启动的征迁项目,按照项目原征迁安置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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