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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5-20137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2-1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解读】关于《杭州市临平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2-11 17:04:58 浏览次数:
2025年2月7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杭州市临平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完善我区征迁安置工作,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缓解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等相关问题,同时也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杭州市临平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临平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搬迁、集体土地征收等参照本意见实施。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临平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通过明确安置定义、范围、人口、标准及工作措施,为临平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提供了系统化的解决方案。该意见不仅保障了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还通过统一规划和自我管理,提升了安置效率和质量,为区域城市化进程和乡村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较于原余杭区《余杭区推行多户多联安置模式的实施意见》,在安置人员范围和奖励补助上,结合临平区实际工作推进情况,有了进一步的完善。
文件名称 | 原余杭区《余杭区推行多户多联安置模式的实施意见》 | 《杭州市临平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户多联安置意见》 |
安置人员范围 | 4.因升学、参军、购买小城镇户口等历史原因将户口外迁农转非,目前户口又回迁至原村(社区)的非农,如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住房福利政策且无商品房,在持有住房保障办、区住建局(房管处)分别出具的未享受住房福利证明、无商品房证明的前提下,可计入安置人口。 符合安置资格的未婚独生子女按二人计算。 |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
奖励补助 | 多户多联安置小区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含房屋基础),由镇街、开发区或村(社区)负责建设,由征迁安置出资主体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不得超过22万元/户。 被补偿人严格按照统一设计标准建设的,由征迁安置出资主体给予每户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8万元/户。 | 被补偿人严格按照统一设计标准建设的,由征迁安置出资主体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宗。 |
四、关键词解释
多户多联安置:是指征收农村集体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时,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提供宅基地的前提下,以一宗宅基地为单位,由被补偿人自我出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多层式联建安置模式。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3月9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包红文
联系电话:861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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