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5-21193 文件编号 临平发改价格〔2025〕1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4-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2-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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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5-04-25 14:4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二)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具体指: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之外的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服务者结合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1.收费标准

收费

时段

区域

收费标准

备注

8:00-20:00

一类区域

首小时内2.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47元。

1.停放时间15分钟(含)内免费;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3.同一道路涉及不同区域的,执行高一级区域的收费标准。

二类区域

首小时内1.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2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31元。

20:00-次日8:00

一类、二类区域

免费停放


2.道路停车泊位由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撤除。

3.鼓励经营者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延长免费停放时长、缩短收费时间段等便民惠民举措。

(二)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

1.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

区域

收费标准

备注

8:00-20:00

一类区域

4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24元。

1.停放时间30分钟(含)内免费;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二类区域

3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8元。

20:00-次日8:00

一类、二类区域

5元/车次


2.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另行批复的除外),下浮不限。经营者可根据停车场位置、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延长免费停放时长。

(三)一类区域范围:临平大道-星光街-临东路-汀城路-望梅路的合围区域;二类区域范围: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区域划分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资及所在地镇街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大型车加倍计收;大型车是指乘坐20人(含)以上或总质量4.5吨(含)以上或车长度6米(含)以上的各类机动车。

(五)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跨昼夜停放车辆,停车费实行“分段计费、各段结清、合计加总”的方式计收。

三、其他事项

(一)针对服务对象的优惠措施等由各停车场所自主确定,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核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执行公务或者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制式执法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予支付停车费用。

(三)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减免政策参照《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5号)执行。持有军人残疾证的人员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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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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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4-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ALPD02-2025-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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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二)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具体指: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之外的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服务者结合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1.收费标准

收费

时段

区域

收费标准

备注

8:00-20:00

一类区域

首小时内2.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47元。

1.停放时间15分钟(含)内免费;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3.同一道路涉及不同区域的,执行高一级区域的收费标准。

二类区域

首小时内1.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2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31元。

20:00-次日8:00

一类、二类区域

免费停放


2.道路停车泊位由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撤除。

3.鼓励经营者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延长免费停放时长、缩短收费时间段等便民惠民举措。

(二)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

1.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

区域

收费标准

备注

8:00-20:00

一类区域

4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24元。

1.停放时间30分钟(含)内免费;

2.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二类区域

3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8元。

20:00-次日8:00

一类、二类区域

5元/车次


2.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另行批复的除外),下浮不限。经营者可根据停车场位置、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延长免费停放时长。

(三)一类区域范围:临平大道-星光街-临东路-汀城路-望梅路的合围区域;二类区域范围: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停车收费管理区域划分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规资及所在地镇街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四)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大型车加倍计收;大型车是指乘坐20人(含)以上或总质量4.5吨(含)以上或车长度6米(含)以上的各类机动车。

(五)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跨昼夜停放车辆,停车费实行“分段计费、各段结清、合计加总”的方式计收。

三、其他事项

(一)针对服务对象的优惠措施等由各停车场所自主确定,包月停车费由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在不高于核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执行公务或者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军警车辆、制式执法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予支付停车费用。

(三)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减免政策参照《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5号)执行。持有军人残疾证的人员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四)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定价形式、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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