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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5-2122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4-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5-04-27 17:09:19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4.《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319 号 )

三、主要内容解答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哪些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收费有两种价格管理方式:政府定价管理、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如何区分机动车停放收费是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还是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三)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需具备什么条件?

停车场收费需满足:停车场需验收合格,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之外的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服务者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四)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何?

1.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在8:00-20:00,一类区域首小时内2.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47元;二类区域首小时内1.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2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31元。20:00-次日8:00一类、二类区域免费停放。

2.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在8:00-20:00,一类区域4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24元;二类区域3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8元。20:00-次日8:00一类、二类区域5元/车次。

四、调整内容

(一)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封顶价下调。连续停放24小时(含),一级区域从71元下调至47元、二级区域47元下调至31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上述收费方式计收。

(二)新增鼓励经营者提供便民惠民降费举措。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鼓励经营管理者因地制宜延长免费停放时长、缩短收费时间段举措;执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三)对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范围进行调整。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文件精神,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类型。

五、关键词解释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配套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分段计费、各段结清、合计加总”的方式:若机动车停经8:00和20:00的分界点时,自动结清上段费用,车辆按照“驶出再驶入一次”,下段另行重新计费,最终各段费用进行合计。

六、实施日期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唐旭辉

联系电话:0571-895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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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1/2025-2122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发改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4-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4.《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319 号 )

三、主要内容解答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哪些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收费有两种价格管理方式:政府定价管理、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如何区分机动车停放收费是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还是纳入市场调节价管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三)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需具备什么条件?

停车场收费需满足:停车场需验收合格,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符合本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之外的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服务者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四)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何?

1.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在8:00-20:00,一类区域首小时内2.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47元;二类区域首小时内1.5元/半小时,首小时后2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31元。20:00-次日8:00一类、二类区域免费停放。

2.执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在8:00-20:00,一类区域4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24元;二类区域3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8元。20:00-次日8:00一类、二类区域5元/车次。

四、调整内容

(一)对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封顶价下调。连续停放24小时(含),一级区域从71元下调至47元、二级区域47元下调至31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上述收费方式计收。

(二)新增鼓励经营者提供便民惠民降费举措。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鼓励经营管理者因地制宜延长免费停放时长、缩短收费时间段举措;执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三)对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范围进行调整。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文件精神,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类型。

五、关键词解释

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配套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分段计费、各段结清、合计加总”的方式:若机动车停经8:00和20:00的分界点时,自动结清上段费用,车辆按照“驶出再驶入一次”,下段另行重新计费,最终各段费用进行合计。

六、实施日期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唐旭辉

联系电话:0571-8953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