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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282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8-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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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运河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8-29 17:22:28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有关精神,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经综合评估我区已赋权事项实际运行、各镇(街道)承接能力、法治建设水平等情况后,决定优化赋权执法事项目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对比

2024-2025年临平区各镇(街道)赋权事项数量对比表

序号

对应部门

领域

2024年

2025年

调整说明

各镇街

各镇街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安

1

1

不变

建设

169

117

减少52项

林业

3

/

减少3项

农业农村

1

/

减少1项

生态环境

8

2

减少6项

市场监管

1

/

减少1项

消防救援

6

4

减少2项

自然资源

8

1

减少7项

2

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

6

3

减少3项

3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

22

15

减少7项

4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

8

5

减少3项

5

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

1

1

不变

6

区文广旅体局

广电

1

1

减少2项

文化旅游

2

新闻出版

2

4

增加2项

7

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

/

4

增加4项

总计

239

158

减少81项

说明

1.2025年9月2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临平区级部门或镇街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案卷档案保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超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由临平区级部门行使。

3.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需要镇街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临平区级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关键词解释

(一)赋权执法事项: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二)乡镇(街道)履职事项:以清单形式详细列明乡镇(街道)的履职事项,旨在厘清县乡权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

(三)《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该标准为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和没收非法财物较大价值。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临平区各乡镇(街道)、临平区各有关部门;

适用范围:临平区辖区内。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夷捷、周晨琳;

联系方式:0571-8953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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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运河街道等八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2824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8-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有关精神,结合乡镇(街道)履职事项,经综合评估我区已赋权事项实际运行、各镇(街道)承接能力、法治建设水平等情况后,决定优化赋权执法事项目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及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三、主要内容及新旧政策对比

2024-2025年临平区各镇(街道)赋权事项数量对比表

序号

对应部门

领域

2024年

2025年

调整说明

各镇街

各镇街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安

1

1

不变

建设

169

117

减少52项

林业

3

/

减少3项

农业农村

1

/

减少1项

生态环境

8

2

减少6项

市场监管

1

/

减少1项

消防救援

6

4

减少2项

自然资源

8

1

减少7项

2

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

6

3

减少3项

3

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

22

15

减少7项

4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

8

5

减少3项

5

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

1

1

不变

6

区文广旅体局

广电

1

1

减少2项

文化旅游

2

新闻出版

2

4

增加2项

7

区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救援

/

4

增加4项

总计

239

158

减少81项

说明

1.2025年9月25日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临平区级部门或镇街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案卷档案保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超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由临平区级部门行使。

3.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需要镇街回避或不宜本级管辖的案件,仍由临平区级部门依法管辖。较大数额、较大价值标准,适用《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

四、关键词解释

(一)赋权执法事项: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二)乡镇(街道)履职事项:以清单形式详细列明乡镇(街道)的履职事项,旨在厘清县乡权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

(三)《浙江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该标准为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较大数额和没收非法财物较大价值。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社会公众、临平区各乡镇(街道)、临平区各有关部门;

适用范围:临平区辖区内。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夷捷、周晨琳;

联系方式:0571-8953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