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5-22508 | 文件编号 | 临平政办〔2025〕20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8-0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ALPD01-2025-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 >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8-05 14:2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5年第9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杭州市临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根据“十四五”“十五五”林业水利发展规划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现代林业水利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与补助对象
(一)适用范围。纳入“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林业、水利相关规划(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或林业、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实施的林业水利项目。
(二)补助对象。承担具体林业水利项目的建设单位、实施单位,包括镇(街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单位或其他建设单位等。
二、补助类型
(一)林业建设项目
1.平原绿化建设:根据省市任务下达情况开展集中连片绿化项目等;
2.珍贵彩色森林:包括彩色森林建设、珍贵树种造林、迹地更新等;
3.森林资源保护:包括古树公园、古树名木救护、古树捐赠奖励、湿地保护等;
4.森林灾害防控:包括森林消防基础设施、林间通道建设、死松树集中清理、林下可燃物清理等;
5.林业长效管理:包括村庄绿化养护、线性绿化补助和土地租金、松林病虫害治理、疫木加工定点企业补助、松树免疫药剂注射等;
6.其他林业项目:除上述以外其他需区财政支持的林业类项目。
(二)水利建设项目
1.泵闸站工程:主要包括泵站、水闸、闸站等工程建设;
2.堤防工程:主要包括防汛通道硬化、堤防加固、护岸挡墙、岸坡整治、防浪墙等;
3.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清淤疏浚、水系沟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绿化等内容;
4.堰坝工程:主要包括堰坝新建、堰坝改建等;
5.标准化创建及运维:主要包括全区小型水利工程区级标准化创建以及日常管护等;
6.水价改革:主要包括对镇(街道)、行政村、用水主体的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以及与水价改革相关的优质项目建设等;
7.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泵闸站等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维护;
8.其他水利工程:除上述工程以外其他需区财政支持的水利工程。
三、项目补助标准
(一)林业项目补助标准
1.平原绿化建设。新增连片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项目,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按照不超过60元/平方米补助。
2.珍贵彩色森林。开展连片200亩以上的彩色森林建设,经验收合格的,按核定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亩。开展连片50亩以上的珍贵树种造林或迹地更新(含大径材造林培育、木本油料林,不含茶、桑、水果、竹林)造林,经验收合格的,按核定工程建安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200元/亩。
3.森林资源保护。对新建的高标准古树公园,区财政按核定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其他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统一购买政策性保险的,保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权属人为企业或个人的古树无偿捐赠给国家的,经认定挂牌后给予每株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4.森林灾害防控。对开展防火阻隔林带、瞭望塔、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以及骨干林道、森林古道等林间通道建设的,按核定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给予补助,其中防火阻隔林带不高于每公里10万元,消防水源、瞭望塔不高于每座20万元,超出部分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对纳入松材线虫病年度防控计划的死松树集中清理项目,按死松树集中采伐清理量给予每吨1000元的补助。开展连片10亩以上的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800元/亩进行补助,全区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林业长效管理。对全区各建制村和尚未纳入城市化管理(城镇环卫管理体系)的社区,根据村庄绿化养护面积,按2元/平方米/年的标准,作为村庄绿化长效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村(社)自行解决。对原有的线性绿化考评合格后,按最高不超过900元/亩补助;每年核定绿化实际租用面积,土地租金按照当年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重点生态区域以及死松树发生区周边开展免疫药剂注射等工作,按照平均不超过30元/棵/年给予保障。
(二)水利项目补助标准
1.镇(街道)实施的工程类水利建设项目,其中泵闸站整治等涉及防洪排涝安全保障类项目,区财政按照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的80%给予补助;其他类项目区财政按照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的70%给予补助;剩余投入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临平新城、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街道)、大运河科创城为主体实施的水利项目,资金由各平台自行承担。受区政府或区级部门委托,并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区性水利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2.河道、池塘、湖泊清淤项目,按照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的50%给予补助,剩余投入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
3.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区级标准化创建的,给予泵闸站每座最高8万元、水闸每座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日常管护补助基数,泵闸站为2万元/座/年、水闸为1万元/座/年,实际补助金额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4.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核定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12元/亩;当年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实现高效节水的单位和个人,按核定节水档次分别给予每亩3元(20%以内)、5元(20-30%)、7元(30%以上)的节水奖励。根据省市下达任务,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的基础设施提升完善以及优质项目建设等工作,按照平均不超过12万元/座/年给予保障。
5.对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利工程进行区级补助。其中:受区政府或区级部门委托管理的或由区级水管单位进行管理的水利工程,运维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由平台管理的水利工程,运维经费由平台自行承担。
四、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所涉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列入财政补助计划的林业水利发展项目,按照相应的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二)负责林业水利各类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体,应负责做好项目前期申报初审、中期检查监督和后期考评初验,按要求落实相应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杭州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区财政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补助。如获得多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就高进行配套。申请有配套要求的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前,须按规定经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财政局同意。
(四)同一事项、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五)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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