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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250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8-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解读】《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8-05 14:29:0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意义:《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政策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50号)于2021年12月20日由临平区人民政府印发,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因政策到期,根据原《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一轮政策。

2.法律及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关于推

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21年“五水共治”暨京杭运河流域水质提升攻坚第八次例会会议纪要》(临治水办〔2021〕29号)等有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适

用范围、补助对象、补助类型、补助标准等具体事宜。相较原文件对补助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补助标准进行了优化,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临平区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新林业水利政策主要变化表

序号

补助类型

补助标准

1

平原绿化建设

取消“一村万树”补助。其余同旧标准。

2

珍贵彩色森林

取消健康森林建设补助。其余同旧标准。

3

森林资源保护

对新建的高标准古树公园,调整为区财政按核定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其他前期费用由镇街承担。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调整为统一购买政策性保险,保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余同旧标准。

4

森林灾害防控

新增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对开展连片10亩以上的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800元/亩进行补助,全区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余同旧标准。

5

林业长效管理

取消对镇街已建成骨干林道、古树公园每年管护的补助。明确对重点生态区域以及死松树发生区周边开展免疫药剂注射等工作,按照平均不超过30元/棵/年给予保障。其余同旧标准。

6

工程类水利建设类项目

同旧标准。

7

清淤类项目

调整为按照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的50%给予补助,剩余投入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

8

小型水利工程区级标准化创建

同旧标准。

9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同旧标准。

10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维

同旧标准。

三、关键词解释

珍贵彩色森林:指以珍贵树种和彩叶树种为主体,通过科学配置形成的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的森林生态系统。

古树名木: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或生态价值树木。古树指树龄达到一定年限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历史价值、文化内涵或科研价值的树木,不受树龄限制。

林下可燃物:指森林生态系统中位于乔木层以下(包括地表、近地表层)的所有易燃有机物质,是森林火灾的主要物质基础。

泵闸站:水利工程中的一种综合性设施,结合了泵站和水闸的功能,主要用于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调度、灌溉或改善水环境等。

堤防:指为了抵御洪水、潮汐或风浪等自然灾害,沿河流、湖泊、海岸或低洼地带人工修筑的挡水建筑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强供水管理等措施,统筹推进农业用水价格调整、节水增效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系统性改革。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孙成杨

联系电话:0571-8953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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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信息索引号 001008001003010/2025-2250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成文日期 2025-08-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征求意见和反馈: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意义:《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政策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50号)于2021年12月20日由临平区人民政府印发,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因政策到期,根据原《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一轮政策。

2.法律及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关于推

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2021年“五水共治”暨京杭运河流域水质提升攻坚第八次例会会议纪要》(临治水办〔2021〕29号)等有关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推进临平区林业水利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适

用范围、补助对象、补助类型、补助标准等具体事宜。相较原文件对补助项目进行了调整,对补助标准进行了优化,使其更加符合当前临平区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新林业水利政策主要变化表

序号

补助类型

补助标准

1

平原绿化建设

取消“一村万树”补助。其余同旧标准。

2

珍贵彩色森林

取消健康森林建设补助。其余同旧标准。

3

森林资源保护

对新建的高标准古树公园,调整为区财政按核定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其他前期费用由镇街承担。古树名木以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调整为统一购买政策性保险,保费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余同旧标准。

4

森林灾害防控

新增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对开展连片10亩以上的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800元/亩进行补助,全区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其余同旧标准。

5

林业长效管理

取消对镇街已建成骨干林道、古树公园每年管护的补助。明确对重点生态区域以及死松树发生区周边开展免疫药剂注射等工作,按照平均不超过30元/棵/年给予保障。其余同旧标准。

6

工程类水利建设类项目

同旧标准。

7

清淤类项目

调整为按照工程建安费、部分独立费用的50%给予补助,剩余投入费用由属地镇(街道)承担。

8

小型水利工程区级标准化创建

同旧标准。

9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同旧标准。

10

公益性水利工程运维

同旧标准。

三、关键词解释

珍贵彩色森林:指以珍贵树种和彩叶树种为主体,通过科学配置形成的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的森林生态系统。

古树名木: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或生态价值树木。古树指树龄达到一定年限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历史价值、文化内涵或科研价值的树木,不受树龄限制。

林下可燃物:指森林生态系统中位于乔木层以下(包括地表、近地表层)的所有易燃有机物质,是森林火灾的主要物质基础。

泵闸站:水利工程中的一种综合性设施,结合了泵站和水闸的功能,主要用于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调度、灌溉或改善水环境等。

堤防:指为了抵御洪水、潮汐或风浪等自然灾害,沿河流、湖泊、海岸或低洼地带人工修筑的挡水建筑物。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通过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健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强供水管理等措施,统筹推进农业用水价格调整、节水增效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系统性改革。

四、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照本文件执行。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孙成杨

联系电话:0571-8953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