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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1008001003010/2025-2302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
关联类型: | 政策原文 | 征求意见和反馈: |
【解读】关于《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杭州市临平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研究室) 发布时间: 2025-09-10 17:26: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留用地管理,加快推进留用地安置工作,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4〕3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关于规范杭州市临平区村级留用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村级留用地?
村级留用地是一种因征地引起的补充安置途径,是指政府在征地达到一定数量后,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社区))为单位,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核定一定的面积规模,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土地。
二、什么是村级留用地额度?
村级留用地额度是指因城市建设征收我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按被征地村的农业在册人口数等要素核定的一个专项额度。
三、村级留用地额度的标准确定与计算
全区各村(社区)以1998年底经区统计局核准的农业在册人口加全区平均自然增长人口为基数,按以下标准确定留用地额度:
人口情况 (各村社以1998年底经区统计局核准的农业在册人口加全区平均自然增长人口为基数) | 留用地面积标准 | 征收耕地率 (1999年1月1日后被征收耕地数/全村1998年底总耕地数) | ||
30%以下 可使用额度=留用地面积标准*实际征地率 | 30%(含30%)-60% 可使用额度=留用地面积标准*50% | 60%以上(含60%) 可使用额度=留用地面积标准*100% | ||
2000 人以下 | 40 亩 | 40亩*征地率 | 20亩 | 40亩 |
2000 人(含)-2500 人 | 50 亩 | 50亩*征地率 | 25亩 | 50亩 |
2500 人(含)以上 | 在 50 亩基础上,每增加 100 人增加 1 亩 | 留用地面积标准*征地率 | 留用地面积标准*50% | 留用地面积标准 |
四、三种开发模式
序号 | 开发模式 | 概念 | 具体内容 | 土地供应 | 项目类型 | |
1 | 自主开发 | 指村(社区)参与开发村级留用地的一种操作模式。做地主体、镇(街道)统筹做好规划选址工作,村(社区)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建设。 | 自持开发 | 村(社区)单独或村村联合开发村级留用地,由村(社区)100%自持的一种操作模式。 | 可采用协议出让等供应方式。在协议出让条件中设置受让单位100%自持等条件。 | 商业商务、工业厂房等经营性项目,以及除义务教育、普高以外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
合作开发 | 指村(社区)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村级留用地开发,由村(社区)持有不低于51%的模式。 | 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须成立项目公司开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份应不低于51%。 | ||||
土地换房产 | 指村(社区)提供土地,由社会资本竞得土地后无偿返还村(社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房产的模式。 | 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由土地出让价款(即土地基本成本)和最低返还面积两部分组成。招拍挂时土地基本成本不变,以无偿返还村(社区)房产面积为标的,无偿返还房产面积最多者为村级留用地竞得人。无偿返还房产的起始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0%。 | ||||
2 | 额度换房产 | 指村(社区)使用村级留用地额度与做地主体置换房产的一种操作模式。置换房产由做地主体负责筹集。 | 房产范围 | 置换房产原则上为各做地主体已持有的经营性房产。无可置换房产的,可通过新建、购买等途径予以落实。 | / | 非商品住宅以外的做地主体合法持有的房产 |
面积标准 | 结合区域位置、房产性质用途、平均租金收益等,协商确定,每亩村级留用地额度置换房产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 500 平方米,按亩均土地出让收益除以每平米房产价值得出参考值。 | |||||
房产落实 | 加大筹集力度,已持有房产明确具体位置和性质用途,新建房产明确位置和建设周期,超过三年未完成建设需支付村(社区)租金。 | |||||
3 | 额度货币化回购 | 指对村(社区)可使用的留用地额度,由所在做地主体以支付货币形式进行回购的一种操作模式。回购资金由做地主体承担。 | 货币化回购价格 | 对辖区内商业办公用地出让价格评估得出亩均出让价,扣减做地成本亩均价和亩均规税规费后得出亩均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参考标准,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回购价格,报区政府批准。 | / | 主要用于购买临平区内非住宅房产,或投入本村(社区)使用剩余留用地额度开发的村级留用地项目 |
五、新老政策开发模式类型对比
五、操作流程图
六、政策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2日起施行,由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已批准的村级留用地项目,允许按原批准内容继续实施。自本文件生效起,原临平政办〔2022〕120号文件停止适用。
七、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解读人:蔡连君 姜紫来
联系方式:0571-895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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