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临平区林业水利局、杭州市临平区乡村振兴局、杭州市临平区农业行政执法队)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林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民宿和农家乐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林统计和农林农村信息化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全区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七)负责农林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森林火灾和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十)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的管理。 (十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文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区级重要河湖、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 (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区本级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小水电改造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综合执法。依法开展农业、林业、水利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领域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八)拟定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上级乡村振兴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林业水利领域“数字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 |
机构地址 |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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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9163735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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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9:00-12:30,14:00-17:30 冬季:9:00-12:3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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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临平区林业水利局、杭州市临平区乡村振兴局、杭州市临平区农业行政执法队)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乡村振兴以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林产业体系建设。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民宿和农家乐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指导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国际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林统计和农林农村信息化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全区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七)负责农林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森林火灾和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病情并组织扑灭。
(十)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承担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划定、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古树名木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的管理。
(十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水文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统筹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区级重要河湖、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
(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和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水利工程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指导区本级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小水电改造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综合执法。依法开展农业、林业、水利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区级农业、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七)指导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领域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八)拟定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成上级乡村振兴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九)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水利局)的林业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和协同处置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推动农业农村、林业水利领域“数字化”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农业农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财政资
机构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咨询电话
0571-89163735
监督电话
夏季:9:00-12:30,14:00-17:30 冬季:9:00-12:3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邮政编码
311199
Email地址
qnyncj@linping.gov.cn
网站地址
www.linping.gov.cn
姓名
孙立英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分管范围
主持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
杨加栋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分管范围
暂不作分工。
姓名
方忠明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四级调研员
分管范围
负责宅基地管理、农田建设管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农村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宅基地管理科(农田建设科)。
联系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姓名
孙金星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管范围
负责美丽乡村建设、财务管理、种植业生产、农技推广及植保、农机管理及机械强农、畜牧渔业生产、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乡村建设科、计划财务科。
联系区农技推广中心。
姓名
张利春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管范围
负责权力阳光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法规建设、合法性审查、农业执法、林业产业和生态建设、林业科技推广、国土绿化及绿化的养护督查考评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法规审批科。
联系区农业行政执法队、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站(区湿地保护站)
姓名
张云超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
负责水利线工作的统筹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招投标和项目管理、水利规划、防汛防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道引配水、林长制和河湖长制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林业水利科。
联系区水利工程建设站(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站(水文水资源水保中心)。
姓名
陈小忠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范围
负责机关行政、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党建、统战、宣传、意识形态、纪检、老干部、工青妇、综合考核、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农业园区规划和管理、三产融合、数字化改革、科技强农、绿色农业、人才培育、招才引智、农民素质教育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办公室(区农办秘书科)、组织人事科、产业发展科、科技教育科。
联系局机关党委、局工会、局团工委、局妇联。
姓名
周波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分管范围
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农改革、对外帮扶、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及审计、统计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分管政策改革科、农质监管科。
姓名
胡健敏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分管范围
协助陈小忠分管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协助张利春分管国土绿化及绿化的养护督查考评。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区国土绿化管理总站。
姓名
沈生泉
职务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分管范围
协助孙金星分管农机管理及机械强农、畜牧渔业生产、动物防疫检疫、畜禽屠宰管理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区农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姓名
余成通
职务
区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分管范围
协助周波分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及审计、统计等工作。完成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科室名称
林业水利科
科室职能
负责拟订林业、水利发展规划;负责林业、水利年度资金计划并安排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国土绿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林业产业化、林业综合统计、林木种苗、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以及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水土保持和水文工作;承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负责林业、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承担区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科室负责人
韦余广
科室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科技教育科
科室职能
承担推动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人才管理培育相关工作;牵头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牵头组织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区农民素质教育提升培训和农村成人学历教育等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
蒋凤至
科室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农质监管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溯、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
科室负责人
胡淑媚
科室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宅基地管理科(农田建设科)
科室职能
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粮食功能区建设与监管;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及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河长单位职责。
科室负责人
沈吉娇
科室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乡村建设科
科室职能
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科室负责人
金敏
科室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产业发展科
科室职能
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承担农业资源管理和区划工作;开展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及建设管理;起草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外向型农业、数字农业、休闲农业等乡村特色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农家乐及农村民宿等经营服务主体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项目牵头管理及农业招商工作;负责农业品牌建设、展示展销、农村电商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信息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有关工作;承担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科室负责人
徐旻昱
科室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政策改革科
科室职能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推动落实;负责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管理;牵头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改革试验区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农林业保险的日常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牵头做好联乡结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作;承担区市协作等相关帮扶工作;承担农村工作指导员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科室负责人
胡晓军
科室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法规审批科
科室职能
拟订法治农业、林业、水利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文件;承担农业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案件评审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和纠纷调解工作;承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农林、水利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农林、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畜牧、渔业、林业、水利、农机、植物防疫检疫等相关行政工作。
科室负责人
沈伟娣
科室地址
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组织人事科
科室职能
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承办工资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
科室负责人
王小英
科室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科室名称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区农办秘书科)
科室职能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电子政务、舆情应对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和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局财务工作。
科室负责人
周波
科室地址
杭州市南苑街道迎宾路216号
公开电话
直属单位名称
杭州市临平区农业行政执法队
主要职责
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以杭州市临平区农业农村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农业、林木、水利等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种畜禽)、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渔业、林木、野生动物、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水事活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稽查工作。
(三)负责办理上级部门、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农业、林业、水利领域行政违法案件。组织全区性农业、林业、水利执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四)负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林业、水利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人员
孙立英
联系电话
0571-86227247